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征:首先,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财产的利用,权利人必须依法取得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次,用益物权的权利人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不能处分该财产;最后,用益物权属于物权的一种,具有物权的优先性和排他性。
具体来说,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在承包期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在土地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土地上享有的建造房屋和建筑物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的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并取得收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