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如下:
1. 记录真实:填制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是实际发生的,金额也必须真实。任何虚假、欺骗的原始凭证都是违法的,也是会计诚信的重大隐患。
2. 内容完整:原始凭证应该包含的信息如交易的日期、交易的种类、交易的详细描述、金额的数量等都应完整。同时,还需要包括必要的附加文字说明和签名。
3. 填制及时:经济业务发生后,应当及时填写原始凭证,防止遗忘。
4. 书写清楚:原始凭证的书写应规范,包括金额数字的书写、货币单位的书写、文字表达和符号的书写等。字迹应清晰明了,易于辨认。
5. 连续编号:为了保证会计凭证的完整和可追踪性,应定期对原始凭证进行编号,并确保各个编号的连续性。
6. 加盖公章:原始凭证需要加盖相关公章,包括单位公章和有关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7. 不填姓名:原始凭证应当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以表明对该项经济业务的认可,但不能填写姓名作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