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平等保护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物权法在保护各类物权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物权主体的平等保护。这意味着,无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还是其他类型的物权,只要合法地取得并存在,就应受到平等的保护。
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即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以便法律予以确认。物权变动的效力,以是否履行公示手续为条件。公示方法不同,则物权变动规则不同。公信原则,即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导致公示不真实,法律均承认物权的存在,并依据这种物权进行相关交易。
物尽其用和维护义务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物权所有人负有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其物权的义务,并应承担因其物权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此外,法律还鼓励物权人对自己的物权进行修缮、改良和担保,以提高物的利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