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在确定企业收入、费用、利润等财务成果时,应以是否归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为标志,而不应受款项实际收付的时间影响。也就是说,应当按照收益和费用的实际发生时间来确定应当归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从而正确确定当期的经营业绩。这一原则主要应用于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
例如,企业购买一台设备,款项尚未支付,但如果设备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那么在付款前,该设备的费用应当被确认为当期费用,计入利润表;而在付款后,则应当作为负债处理。再比如,企业的营业收入应当在提供劳务、转移商品所有权时确认,而不受现金流量与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