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根据民事法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为完成一定的工作而达成的关于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劳动服务关系。
劳务关系的主要特征如下:
1.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法律上具有独立地位。
2. 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
3. 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用工主体。
4. 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时采取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模式。